第一條 根據上級工會的指示及工會委員會的決議,草擬并認真實施工會委員會工作計劃,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,安排工會活動,討論、研究有關問題,指導工會小組工作。
第二條 在黨支部領導下,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,協同學校黨、政有關部門有效地組織生動、豐富、有意義的教育活動,提高教職工的事業心、責任心。
第三條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,組織教職工參政、議政,民主管理學校,定期征求廣大教師的意見和建議。
第四條 關心教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,負責協助和督促行政,努力解決影響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,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,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,搞好教職工困難補助,協助做好離退休教師和職工的工作。
第五條 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,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工作,特別是計劃生育工作和女教職工的保健工作。
第六條 管好用好工會經費,帳目公開、民主理財,開源節流,為解決教職工后顧之憂多辦實事。
第七條 抓好每年學校的職代會工作,認真審議校長的工作計劃和總結,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。
第八條 以身作則,以學校領導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,在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。
第九條 完成上級工會和學校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